RoHS是欧盟施行的法律。为了向市场推出产品,必须清楚各种法律和限制规定。特别是出口到海外的产品以及以海外同规格制造的产品,需要注意它们还要满足海外的法律法规限制。这次就RoHS的制限内容、所适用的物质和产品做一下介绍。
RoHS限制在电子设备中使用特定有害物质
RoHS是“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缩写,是对电气、电子设备有害物质进行限制使用的欧盟法律。
在日本,电气产品被分拆后进行再生资源化,但在欧盟,至今还有很多电气产品是通过掩埋和焚化处理的。因此,就出现了有害物质流入地下而污染地下水等问题。因此在2003年制定了RoHS法,针对电气、电子设备规定了不得使用特定的有害物质,并于2006年法律开始施行。自此以后,增加了被制限的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所适用的设备的种类等,目前以RoHS2形式仍在运用。
在RoHS中被限制使用的物质
由RoHS限制使用的物质有如下10种。
• 镉及其化合物 • 铅及其化合物 • 水银及其化合物 • 六价铬化合物 • 聚溴联苯类(PBB 类) • 聚溴联苯醚(PBDE)类 •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镉和六价铬是多用于镀层的材料,有时为了符合RoHS要求会被要求变更镀层。另外,铅多被添加在合金中用以提高金属的切削性,但目前还没有取代铅的材料,因此在一定浓度以下,作为特例被允许使用。 适用RoHS的电气、电子设备如下。
• 大型家庭用电气产品 • 小型家庭用电气产品 • IT以及远程通讯设备 • 民生用设备 • 照明装置 • 电动工具 • 玩具、休闲、体育运动器材 • 医疗器材 • 监控以及控制设备 • 自动贩卖机 • 上述类别以外的其他电气电子设备
也就是说,可以认为几乎所有的电气、电子设备都适用RoHS。RoHS是欧盟的法规,所以仅在日本国内销售的产品没有必要一定要满足RoHS的要求,但是由日本向欧盟出口或在当地生产与日本相同规格的电气产品,就需要符合RoHS的标准。另外,RoHS是旨在减少环境负担的法规,因此即使是仅在日本国内销售的产品,也需要使其满足RoHS的要求,以此可以起到呼吁开展环保活动的效果。
对RoHS的应对即是对SDGs的应对
近年来,企业参与环保活动等努力致力于SDGs的企业也在不断增多。SDGs是“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的缩写,可以翻译为“可持续开发目标”。在SDGs中,有贫困对策和消除不平等这类社会问题,同时还提出了减少有害物质污染造成的死亡和疾病数量这样的目标。因此,满足了限制有害物质的RoHS,同时也成为SDGs的举措。
在CSR(企业的社会责任)中,在提出SDGs的举措等时,也最好将励志达到RoHS标准作为具体活动来执行。 RoHS自2003年发布以来,不断增加限制物质和对象设备,在目前仍然在使用。总之,在几乎所有的情况下,有关环境的法律和法规都是逐年不断增加限制内容的。因此,请时常确认最新信息,例如不仅是日本国内的,还要确认海外的法律法规等。
总结
RoHS是欧盟对电气、电子设备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法律。几乎适用所有的电气设备,规定了铅、六价铬和水银等的使用量。在从国内向欧盟圈出口产品时以及将国内生产的零件组装成产品发往欧盟等时,必须要符合RoHS标准。